我在網路被毀謗和公然侮辱已到派出所提出刑事訴訟還有一點~他在無名上說我"噁濫"並把我跟他在一起時所拍的相片未經過我同意公佈出來相簿名稱為"噁濫"這樣構成侵犯肖像嗎?派出所員警說他無法提告這個因為屬於民事我去法院諮詢他建議我在開"毀謗和公然侮辱"的庭時額外提出民事侵犯肖像我該怎麼講呢?又要再什麼時機點講?我沒有多於經費請律師~所以.....請各位幫助我因為我怕到時候如果告不贏~不但沒有精神賠償~還要負擔律師
提告毀謗和公然侮辱~如何追加侵犯肖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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