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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的民法第141條與第142條

Olive#法律

第 141 條 (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 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 內,其時效不完成。 第 142 條 (因法定代理關係存在而不完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 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 這兩條的消滅時效不完成之規定區別實益在哪? 翻了王澤鑑的民法總則577頁(2004版),怎麼看都分不清這兩者的差異 –

網友回覆 5

  1. William

    無到有 有到無

  2. Ina

    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阿 = =

  3. Edwina

    但我就是分不清這兩條的差異在哪裡

  4. Emma

    文義解釋就能看出明顯差異

  5. Michael

    我已經懂他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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