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闖紅燈的人如何求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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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學生於101年11月20日12時20分從台北市興隆路三段前往興隆路一段方向直線騎機車,時速50~60,偏內線道,那個地方是雙線道,沒有分限制騎機車或是汽車,經過興隆路二段時有個紅綠燈,我確定是綠燈,就在過那個路口時,我的左側巷口突然衝出一台機車,我在當下反應不及,直接急煞還是撞上對方機車的屁股,之後雙方都摔車倒地。我目前知道的訊息是:1.我們後來都被送上救護車前往萬芳醫院,我因為摔車當下用左手支撐地面所以導致左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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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3-01-15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本人於102年1月8日前往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他上方是寫我涉嫌超速(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50-60公里/時)寫對方則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依監視錄影畫面)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如下對方車未遵號誌應為肇事主因{本案已有監視器畫面可供佐證大大無須擔心本案對方之過失責任明確}我方車超速行駛應為肇事次因!!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約為7:3雙方若無法順利達成和解因雙方皆有過失且��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1-16
後續有車禍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1-18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有號誌需要影片釐清號誌爭議違反號誌主因超速、未注意次因但是初步分析表沒有主因、次因,對方可能耍賴(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有時你想大事化小對方卻可能死咬不放(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