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換大法官提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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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1-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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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出包 馬蕭道歉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ctne...
更新日期:2011/04/01 03:00 仇佩芬/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總統府昨天正式公布四名大法官提名人選,演出史上首度陣前換將的意外戲碼。原列提名名單的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去年因性侵案爭議判決遭評為「恐龍法官」,提名消息一發佈引發各方強烈抨擊。馬英九總統獲悉後在昨天上午緊急撤銷對其提名,改提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湯德宗;稍晚,正、副總統破天荒同時為此事向社會大眾發表道歉聲明。馬總統與身兼審薦小組召集人的副總統蕭萬長,都在聲明中指出,被提名人邵燕玲的經歷操守均佳,但曾做出讓民眾疑慮的判決。馬英九說,大法官提名過程,必須非常嚴謹,除了要對被提名人的學識、經歷、操守有全盤的了解,也應考量人民感受。馬英九表示,他於昨天早上方知悉此事,雖然立即更換被提名人,但對於被提名人的狀況了解未盡周延,要對這項疏忽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對未來依憲法之提名作業,會更加審慎,務求周延。蕭萬長則表示,他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在審薦過程中未能及時注意,自覺審薦過程不夠周延,以致提供給總統的資訊不夠完整,對此,向總統與社會大眾表示歉意。在補提名湯德宗之後,另外被提名三人分別是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黃璽君,以及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據事前流出的大法官提名規劃名單,邵燕玲在四人中排名第三順位,以實務經驗及女性身分獲得青睞。然而邵燕玲去年審理一件三歲女童遭性侵案,曾認為此事「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引起輿論猛烈撻伐,民間及網路更發動「白玫瑰運動」,要求撤換邵燕玲等「恐龍法官」。馬英九昨天清晨從媒體報導獲悉此事,與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蕭萬長會商,確定由邵燕玲主動婉辭提名,並緊急徵詢備取名單中的湯德宗。上午十點之前,完成陣前換將的危機處理,馬英九依原訂時程於十一點接見四位被提名人。馬英九在接見時表示,審薦小組建議他在選擇提名人時能兼顧理論與實務,平衡公法與私法專長,並顧及性別平衡,因此他決定提出二女二男的人選,與即將任滿的四人比例相同。在四位被提名人中,陳碧玉與黃璽君為實務領域出身,法界經歷豐富;羅昌發在國際貿易及衛生學有專攻,過去曾協助政府處理國際貿易及衛生法規事務及談判;湯德宗的專長領域為憲法及環境法,符合目前政策發展需求。司法院現任大法官十五人,其中徐璧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將於今年九月卅日屆滿,新任大法官於十月一日就職,必須在立法院此會期通過審議。***************************************************************************馬英九說 [ 對於被提名人的狀況了解未盡周延..] [緊急撤銷提名 ]
但邵燕玲玲是 [主動婉辭提名 ]
??
原來此事件只是 [ 考量人民感受...]
提名邵燕玲原來是蕭萬長的烏龍,蕭萬長也變成余文了?
蕭萬長不是消失了嗎?原來副總統還是有工作的,就是幫總統擦屁股.
那麼馬英九的綠卡呢?怎麼不 [考量人民感受] ?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1-04-02T23:22
很多人被媒體誤導了 , 邵燕玲是奉公守法認真的法官 !不是恐龍法官 ! 總統提名她並沒有錯 ! 狀況1 : 父親幫女兒洗澡 , 一時衝動用手指插入女兒陰部 , 馬上後悔不在性侵女兒 . 天真無邪的女兒 , 不解的看著爸爸 , 爸爸內心越感到慚愧 . 狀況2 : 成年男人看到女童就興奮 , 騎機車撞倒女童 , 準備強姦她 , 女童拼命反抗 , 男人再痛毆女童一頓 , 打到女童放棄反抗 , 只好任由男人性侵害 . 男人心滿意足的離去 , 留下重傷.顫抖.哭泣的女童 , 女童從此看到男人就恐懼哭泣 , 甚至想自殺 . 請問 , 以上2狀況 , 刑罰應該相同嗎 ? 不 ! 應該要有所區分 ! 目前法律的性侵的規範約有3種 .加害人要對被害人性交的情況下 1. 被害人不同意 , 那就叫強制性交(強姦) , 罪最重 . 刑法第221條 .2. 被害人不能或不知道要反對 , 但心智未熟或能力不足而被誘姦 , 叫姦淫幼女罪 . 刑法第225.227條 .3. 被害人不敢反對 , 像老闆對女員工 . 醫生對護士 . 父母對子女 . 老師對學生 . 那叫利用權勢性交罪 . 刑法第228條 . 強姦最可惡 , 罰最重 ; 誘姦很無恥 , 刑罰次於強姦 ; 逼姦很沒品 , 一樣要罰 . 刑法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227 條 (姦淫幼童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並沒有規定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 以強制性侵論 " .
回到主題 , 邵燕玲法官真的判錯了嗎 ? ㄧ審:高雄地院95訴4298
二審:高雄高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008號
三審:99台上4894( 這段艱澀的法律文 , 網友可以跳過不看 . ) ( 強姦和誘姦的差別 . )[ 又科刑判決書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應詳加認定,並敘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論斷之理由,方足以資論罪科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固成立強制性交罪;惟所實施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必以見諸客觀事實者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之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以聽任擺佈之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並未有上揭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行為者,則仍祇能成立對幼女為性交罪,而與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 ] 審判長邵燕玲及另四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引起社會重大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1/78...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不能只對少數人加重刑罰 . 要公平 .中華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 , 司法院只能依法審判 , 無權立法 ! 行政院和立法院才能提出法律修正案並通過 , 讓全國適用 .如果覺得姦淫幼女和強姦一樣可恨 , 就該請行政院法務部和立法院修法 , 讓法院能依法審判 . 真正的恐龍不是法官 ! 而是行政院高官和立法委員 ! 不聽人民聲音修改法律 , 他們才是元兇 ! 而社會一直誤怪好人 , 放過真正的壞人 ! 這算什麼 ? 記得江國慶是怎麼死的嗎 ? 冤死的 ! 資訊不透明加上人言可畏 , 很多人被媒體騙了 ! 有些人會被煽動 , 而去攻擊奉公守法的善良法官 . 自以為是替弱勢者出氣 , 其實是在霸凌好人 ! , 新竹小粉妹被霸凌 , 加害者(俗稱象腿族)大部分人與小粉妹無仇 , 只是替朋友出氣 , 不分是非曲直就就欺負小粉妹 , 這樣對嗎 ? 沒有做錯事 , 卻要接受處罰 , 合理嗎 ?
2011-04-02 18:26:25 補充:
三歲小孩對於性能夠自由表達意願嗎?
- 她連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
性交有3種
1. 強姦
2. 合意性交
3. 女童因無知而不反對性交
請問 , 以上3狀況 , 刑罰應該相同嗎 ?
如果覺得姦淫幼女和強姦一樣可恨 , 就該請行政院法務部和立法院修法 , 讓法院能依法審判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不能只對少數人加重刑罰 . 要公平 .
中華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 , 司法院只能依法審判 , 無權立法 ! 行政院和立法院才能提出法律修正案並通過 , 讓全國適用 .
2011-04-04 10:19:06 補充:
我不是恐龍回答者 !
就是因為她連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 只要不知道痛 , 3歲女童根本不知道性交不好 ! 只有身體會受傷 , 心理不會受傷 ! 而強姦勢必造成被害人嚴重的心理創傷 , 請問 , 這兩種被害人的身心受害程度相同嗎 ?
當然 , 我不反對加重欺負無知幼女的刑罰 , 但是要公平 , 要全國統一規定 !
如果認為要加重刑罰 , 就該叫立法院修法 ! 而不是罵依法行事的認真法官 ! 如果奉公守法會被罵 , 那個法官還肯用心認真審判 ? 當法官不依法審判時 , 人民有好處嗎 ?
請再好好看一遍我的回答 ! 客觀的想一想其中的差別 .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04-02T04:24
其實我不是很知道發生啥事
我只看見有一個小女孩被欺負
然後好像法官判無罪
理由是 [ 3歲女孩没有表達反對意願 ]
有人說法官是恐龍有的說不是
我是沒啥意見或想法
只是好奇為法官說話的人
如果是你女兒遇到這樣的事
法官的判決你可以欣然接受
那我也就認同你的說法~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1-04-04T04:21
TO萬佛王 ~
台灣的簡體字和中國簡體字並不一樣.
馬英九所謂簡體字,是中國的簡體字,
馬英九要台灣使用中國的簡體字.
這和杜正勝的想法是完全不一樣的.
2011-04-03 17:20:46 補充:
TO意見007~
問題在最高法院,而不是高雄高分院 ~
高雄高分院的判決理由是合理的.
此事件的問題爭議點並不是有罪無罪,因為事實真相我們並不知道.
但最高法院卻以 [ 3歲女孩没有表達反對意願 ] 做為判決理由.......
這才是問題所在.
2011-04-04 09:37:58 補充:
TO回答者003~
[ 三歲小孩對於性能夠自由表達意願嗎?
- 她連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
性交有3種
1. 強姦
2. 合意性交
3. 女童因無知而不反對性交 ...]
???
你難道認為3歲女童不反對性交嗎 ????
你是恐龍回答者.
2011-04-06 01:54:45 補充:
[ 3歲女童根本不知道性交不好 ! 只有身體會受傷 , 心理不會受傷..]
??
3歲女童被欺負,你竟然說--->[ 只有身體會受傷 , 心理不會受傷..]
這根本是一輩子的陰影,怎麼可能不受傷 ?
難怪你會認為法官是依法行事,用心審判...............見鬼啦~
2011-05-08 10:21:47 補充:
法官可以用其他理由判無罪,
但是用 [ 3歲女孩没有表達反對意願 ] 來判無罪...........
這段話會出現在判決書當中,這未免太扯了 ~
馬英九提名這種大法官,也太扯了 ~
追根究底,馬英九當選,也是太扯了 ~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1-04-02T02:18
用象牙塔人或古墓派比用恐龍法官合適,因為這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2011-04-02 15:02:01 補充:
樓下的,為何老馬廢了邵任大法官題名?老馬或邵其中一人必有錯.
2011-04-02 15:17:52 補充:
審判長邵燕玲及另四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
a:樓下的,三歲小孩對於性能夠自由表達意願嗎?你遇見過這樣的小孩嗎?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有問題的.法官活在象牙塔或古墓裡嗎?
2011-04-02 23:02:22 補充:
三歲小孩對於性能夠自由表達意願嗎?
- 她連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
..........................................................
a:她連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可以拿來當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嗎?
2011-04-03 10:06:08 補充:
千古名言 "徒法不足以自行" 沒有一個國家法律完整無暇,國外為何要有平民陪審團,因為要法理情兼顧.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低標準,法律也不能違反社會正義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1-04-05T12:08
說真的
不是媒體報導
我還不知道誰是恐龍法官 . . .
媒體實在太厲害了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1-04-02T01:53
我不認為法官邵燕玲是「恐龍法官」
2011-04-01 13:20:38 補充:
性侵3歲女童案
「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認為一讅與二讅引用法條不同(產生不同判決)
「最高法院」(三讅)只做書面讅理不易認定,因此「最高法院」發回更讅,
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傷害結果不符,又查無其他證據,改判無罪,此一判決恐怕讓爭議繼續擴大。
在「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問題
2011-04-01 14:05:32 補充:
識正書簡中的「正」為中文正體字,台灣外的華人地區多稱繁體字,而「簡」指的是簡體字。
該概念意旨在〝中文運用方面〞,印刷採正體字,一般書寫不排斥使用簡體字。
馬英九認為印刷體盡量用正體字,以此可使古籍文獻及傳統文化得以傳承和弘揚,除此,他也希望正體字能申請成為世界遺產,理由是全球罕有文字能從西元前完好傳承至今。
民進黨執政時期教育部部長的杜正勝2006年4月10日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答詢時公開表示「社會上約定俗成的簡體字可以並存」,
民進黨執政時期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表示約定俗成的簡體字扣不扣分,「尊重閱卷委員」。
另外馬英九與我不同,不要把我跟他遷扯在一起,我也不是國民黨員
2011-04-01 16:21:23 補充:
馬英九只會道歉不會講清楚跟網路上不分青紅皂白就開罵的人一樣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1-04-04T21:39
林義芳性侵6歲女童,檢方求刑7年10月,高雄地院卻以未違女童意願輕判3年2月;...難道恐龍法官不知道6歲女童,無行為能力,要有監護人代為表達?恐龍法官就知道女童,靠!半推半就
吳進益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認定女童哭喊「不要」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發回更審。
靠...恐龍法官還在談戀愛ㄛ?「不要」就是「要」
2010年9月白枚瑰NGO組織,決定發起「白玫瑰運動」,號召十萬民眾,
齊上北、高街頭哀悼司法已死。
2011-04-01 10:24:09 補充:
ㄚ~
蕭馬先生沒知識也要看電視嘛
沒看到十萬民眾抗議?或是只要抗議就打成亂黨,民x黨
還提名恐龍法官當大法官
大法官是維護人權的耶,你提名她維護
馬先生專作些讓人跌破眼鏡的事
...一上任就要推行"識正書簡"...叫中華民國遺民學簡體字?
2011-04-01 12:49:01 補充:
是你自己認為邵燕玲不是「恐龍法官」
十萬民眾不認為
還好,有一個,馬英九也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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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1-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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