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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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是兄弟 A有一台汽車 市價約50萬

A將名下汽車過戶與B 並無簽署任何契約

但是B有給A一些錢當作支付稅金修理費 (約十多萬) (現金支付,無流向紀錄)

幾個月後A後悔,想要要回車子,主張B應該要多給一點錢才能給B車子

A有機會要回車子嗎?? 撤銷贈與???

如果B當初是用匯款的,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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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我不會去投機的。"
講話的語氣軟趴趴,好像那是第十次的保證......
Edwin Lefev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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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9-28
民法贈與那邊翻一下就知道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9-30
給人的東西沒有符合特別規定 不能要回來
既然要不回來使用怎樣匯款的都沒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