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所居住之社區很小~只有30戶~~於民國100年成立管理委員會
開住戶大會時多半都沒人參加~社區大小事物就多由固定3~5個人處理
問題就會這樣發生~小社區~唉!!
在102年度與103年度新舊任管理委員要改選ˋ招開住戶大會的時候
照舊~沒有人要參加~都只有貼個開會通知~也沒載明當次開會內容要開啥~
隔沒多久~管委會就公告~
103年度開始~為了增加住戶擔任委員的意願~提高委員們的津貼
主委:每月500元~
財委:每月2000元~
監委:每月500元~
還多了個什麼中庭打掃阿姨~(其實都財委兼任):每月1000元
管委會成立的時候~有住戶公約~很簡便型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這些~~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那幾個人說了算~沒有其他的住戶會表示什麼意見~~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參加的戶數往往也不超過10戶
但是這樣的金額支出真的太多~~(佔年度社區總支出1/5以上)
我知道~可以修改住戶公約~~
但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出席人數1/2通過~還要送區公所備查
絕對不可能有這麼多住戶參加~但他們就貼公告自己說了自己算~~
在103年度財務收入支出明細當中~
真的就用"館委連絡費"ˋ"中庭打掃"等名目支出該筆款項(當然不會有單據)
小妹我現在想要以區分所有權人的身分~
對103年度的館委會提出"侵占"告訴~~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懇請各位高手解答~~萬分感激~~
PS~我們的社區很亂~
召開103年度住戶大會時~
只告知開會時間~
結束後也沒有將會議紀錄給我們~
只有貼各公告說他們通過了什麼~
更沒有附上當次參與開會住戶的簽名~
這樣會有影響嗎???
--
開住戶大會時多半都沒人參加~社區大小事物就多由固定3~5個人處理
問題就會這樣發生~小社區~唉!!
在102年度與103年度新舊任管理委員要改選ˋ招開住戶大會的時候
照舊~沒有人要參加~都只有貼個開會通知~也沒載明當次開會內容要開啥~
隔沒多久~管委會就公告~
103年度開始~為了增加住戶擔任委員的意願~提高委員們的津貼
主委:每月500元~
財委:每月2000元~
監委:每月500元~
還多了個什麼中庭打掃阿姨~(其實都財委兼任):每月1000元
管委會成立的時候~有住戶公約~很簡便型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這些~~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那幾個人說了算~沒有其他的住戶會表示什麼意見~~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參加的戶數往往也不超過10戶
但是這樣的金額支出真的太多~~(佔年度社區總支出1/5以上)
我知道~可以修改住戶公約~~
但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出席人數1/2通過~還要送區公所備查
絕對不可能有這麼多住戶參加~但他們就貼公告自己說了自己算~~
在103年度財務收入支出明細當中~
真的就用"館委連絡費"ˋ"中庭打掃"等名目支出該筆款項(當然不會有單據)
小妹我現在想要以區分所有權人的身分~
對103年度的館委會提出"侵占"告訴~~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懇請各位高手解答~~萬分感激~~
PS~我們的社區很亂~
召開103年度住戶大會時~
只告知開會時間~
結束後也沒有將會議紀錄給我們~
只有貼各公告說他們通過了什麼~
更沒有附上當次參與開會住戶的簽名~
這樣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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