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和解與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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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2009年四月份撿到一支手機在2010.7月去警察局做完筆錄手機也已查扣這方面以不用多敘述對方在最近打電話來要求和解並且賠償當時新機價格(他並且說手機剛買不久那時間點頂多半年)但他說當時購入手機約一萬多塊我上網查閱2008.5月~2009~4月間nokia5310售價空機約為5000以下了問題來了這樣也知道對方只是要錢.但也不要太離譜吧況且當時的價格也非像他所說的要一萬多塊所以我並不打算跟他和解留案底對我來說沒差因為我自家的工作想請問的是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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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08-31
侵占遺失物罪,就是撿到別人掉的東西,或別人已經被偷走的東西。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罰錢就沒事了,但會有前科。官司一定會將侵占遺失物罪者繩之以法,侵占遺失物罪是公訴罪,一經提告就不能私下和解撤回告訴。重點是侵占遺失物罪是公訴罪是不能和解的他對你提出告訴了嗎?還沒的話你可以跟他商量賠他一隻新機如果他堅持要
Sandy avatarSandy2010-09-01
和解是最快的方法當然你有權力不和解因為要等開庭要很久等法官偵查完要更久一般像這種案件都是不審理的因為太多又太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