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攝影工作室的負責人10月份我聘僱了一位兼職攝影師,因為工作所需和他簽一份<同意他的攝影作品於我的工作室網頁上公開使用>的契約於是我將他的作品放上我的工作室網頁。隔天,接到另一家婚紗A公司負責人來電,表示此照片為他們公司的作品。經查證,此攝影師授權給我的照片,為在A公司兼職所拍的婚紗照片,因此我立刻將這些照片移除,我並沒有因為這些宣傳照片有承接任何CASE或其他獲利。目前了解對方也沒有任何實質金錢的��
攝影工作室,請問我是否侵害著作權以及是否需要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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