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攤位被後方屋主強佔轉租牟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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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家母是台中市忠孝路夜市的攤販,一直以來在稅捐處都有營業稅紀錄
在今年議會通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
自治條例設有「同意書」機制,申請者須取得營業地點後方住店家同意
市政府也開始新的攤販登記
問題就來了,後方的屋主逕行登記強佔攤位,並且轉租牟利
只因卡著需後方住家店同意這項條款,如果他不同意攤販就沒有權利使用
前面的攤販都敢怒不敢言,也任由他調漲店租 甚至吃掉家母的攤位

家母多年前付了大筆權利金轉移攤位,就此付諸流水
這樣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有什麼管道或者方法可以申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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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6-10-16
可以尋找法扶試試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10-17
而且攤販需要申請亦不得將攤位轉讓出租吧
Kumar avatarKumar2016-10-18
擋道別人家或店面,本來就要他同意,人家轉租關你媽屁事
,你申訴於法無據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10-21
為什麼屋主不能登記他店面前的攤位?然後再轉租?違法在
Hedda avatarHedda2016-10-21
掛布條黑對方
James avatarJames2016-10-23
為什麼你會覺得你有理…
Dinah avatarDinah2016-10-26
付了攤販權利轉讓金1XX萬,也再此經營了20餘年,也有
在繳稅金,是合法攤販~今天後方的屋主一毛錢都沒付,
平白無故獲得攤位,而且它不是經營而是轉租~是你心服
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6-10-27
先理解自己是佔用
Hedda avatarHedda2016-10-31
謝謝指教~如果是佔用,為何當初地方政府要劃分格位抽
取稅金,讓攤販經營?
Tracy avatarTracy2016-11-01
先說明使用的攤位地所有權是屋主還是市府吧?
David avatarDavid2016-11-03
你被收的都是使用費,可沒有賣給你
Ula avatarUla2016-11-05
同意書的效果之一就是讓被攤販影響到的店家能向攤販收錢
在別人店門前做生意不會影響人家生意嗎? 所以新增這規定
Ina avatarIna2016-11-06
你說的權利轉讓金是付給誰?如果不是屋主收的,跟屋主什麼
關係?
Steve avatarSteve2016-11-10
營業稅跟權利金是兩回事,看看當初繳納權利金的相關
Hedy avatarHedy2016-11-14
文件,很多人對法律並不熟悉,隨便講個名目都不曉得
實際法律關係如何...結果就變成白花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14
曾經有長輩說在台北花200萬買車位,結果契約書拿出來
是寫「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11-18
為什麼政府可以長期把我家門口租給別人收使用費?
Adele avatarAdele2016-11-22
然後我還以為夜市都有黑道在收保護費...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11-25
也許我沒說清楚,是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攤位離她的騎
樓可能還有兩公尺遠
Linda avatarLinda2016-11-28
屋主前面的道路用地 土地權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