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
因為遇到了租屋糾紛
房東在租賃契約結束時扣押金不還
也經溝通無結果
所以我打算聲請支付命令促其返還
但目前遇到一個窘境就是當初簽約時太匆促,所以目前手邊只有房東的身份證字號跟名
字 ,但無戶籍地址(我知道支付命令為專屬管轄)
這樣我聲請會不會有問題
Q1:債務人地址是否可寫之前的租屋地址或是空白不填寫?
Q2:法院是否可以幫忙查?或是會通知我補正債務人的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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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遇到了租屋糾紛
房東在租賃契約結束時扣押金不還
也經溝通無結果
所以我打算聲請支付命令促其返還
但目前遇到一個窘境就是當初簽約時太匆促,所以目前手邊只有房東的身份證字號跟名
字 ,但無戶籍地址(我知道支付命令為專屬管轄)
這樣我聲請會不會有問題
Q1:債務人地址是否可寫之前的租屋地址或是空白不填寫?
Q2:法院是否可以幫忙查?或是會通知我補正債務人的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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