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是否屬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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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 簡 字第 350 號刑事判決


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


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105 年11月21日
凌晨0 時20分許,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上址派出所內,
以「小小的小屁孩」等語辱罵,足以貶抑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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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3-31
感謝~~~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4-01
我覺得不改標題比較容易看文章。像這兩篇一看就知道回
那篇。之前該標題看的都亂了。一點建議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4-01
感謝A大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