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知道對方的戶籍資料,所以被要求說提出載務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但是不是重點,我想問的是我可以用這個去跟其他單位申請通訊資料嗎?
EX 我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透過電信公司查詢帳單地址
(如果正常繳款,帳單地址通常就是實際居住地址)
或者是 我知道對方在某診所就醫,能去查詢嗎?
有相關經驗的朋友,請提供一些心得讓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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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是重點,我想問的是我可以用這個去跟其他單位申請通訊資料嗎?
EX 我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透過電信公司查詢帳單地址
(如果正常繳款,帳單地址通常就是實際居住地址)
或者是 我知道對方在某診所就醫,能去查詢嗎?
有相關經驗的朋友,請提供一些心得讓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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