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遺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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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有一張支票遺失。

今天去銀行填妥了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

銀行人員跟我說要去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然後又跟我說還要登報,

結果我去法院辦理後,他給了我一張民事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狀,

他說現在無須登報,我又回到銀行給了銀行人員法院拿到的副本文件,

我跟他說明該情形,他們說他們都有登報處理,

所以想請問現在這個情況到底還需不需要登報呢?

第一次遺失支票,才知道這個比遺失證件什麼的還麻煩。

請求法律先進能為我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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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5-19
民訴條文已經修了,簡單說就是以前預設要登報,司法院透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5-21
函釋讓法院裁量決定可否網站公告取代;現在則是預設網站
公告,法院自己可以裁量要不要登報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5-26
就算登報也是登什麼太平洋日報~價格450左右~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5-30
老實說這早就該廢了~
Elma avatarElma2019-05-31
大概十幾年前就有在討論,那時候反對理由就是網路不普及
Zanna avatarZanna2019-06-04
網站資料容易被偽冒竄改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6-07
對小報影響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