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紅單已超過三個月,紅單還有效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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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3年4月1日收到郵局掛號,違規紅單通知單,違規日期是102年12月15日,收到掛號紅單己超過了三個月又9天的時間,雖填單日期寫103年3月23日,但查郵局寄件日為警方103年3月31日才寄出(己超過三個的時間)1.請問收到交通紅單已超過三個月,紅單還有效嗎?..2.請問行政訴訟撤單有勝算嗎?3.經查郵局(警方寄出紅單也己起過三個月的時間了?)是否有符合罰單過期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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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4-05-05
★高大瑋回答★一.依提問版大所述提供參考如下:1.該紅單應屬於仍在法定有效期內.2.行政訴訟勝算機率不大.3.該罰單依規定推算應屬未過期.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8條規定: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舉發單位應於舉發當日或翌日午前,將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或電腦資料連同有暫代保管物件者之物件送由該管機關,於舉發之日起四日內移送處罰機關。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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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5-04
你提申訴根本無意義1罰單過期得撤銷..只是撤銷原來的應到案日期改立新的日期而已...而且這只能是製作單位的疏失才能改...不能以你何時收到為準假設某單是2月1日違規監理站收到證據後再7月30日製作8月20日寄出記載應到案日期是9月30日則該罰單完全有效2月1日違規7月1日製作8月1日寄出應到案日期是8月20日則可以申請改單<但是違規裁罰還是有效>法令無規定裁罰單位必須在限期內製作單據止規定必須憑證劇製作並讓受罰者有20天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