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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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今天在家裡收到傳票,由於沒有什麼頭緒,想問幾個問題,謝謝

1.收到傳票是「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但我是住在台北市,為什麼呢

2.本件被傳人為「關係人」,但我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做了什麼事,也沒有與人起任何糾
紛,關係人代表的是什麼呢?

3.案號案由寫的是「問」,這個問又代表什麼意義呢

4.應到處所是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偵查大樓由法警室指引至第__偵查庭」,就這些線索來
看,有機會發生什麼事呢?

5.由於真的毫無頭緒,除了明早打電話去詢問以外,我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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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6-05-29
你不知道,板友也猜不到…這才是oo不公開的落實XD
Tracy avatarTracy2016-06-01
刑事訴訟法有所謂關係人這個稱謂的程序嗎?
Harry avatarHarry2016-06-03
刑訴沒有,但實務上常見,還可以節省證人旅費
Jacob avatarJacob2016-06-06
以前最屌的是證人轉被告,現在是關係人轉被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6-06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及法務部91年函,關係人不得以
傳票傳喚,僅得用通知書。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11
啊不過啊不過實務上很多都不管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