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某醫院產檢,告知醫師本人因有高度近視擔心自然產會有風險想要剖腹生產當下,醫師也答應會幫助我於是,我便得以使用非自願剖腹的名義順利的生下孩子之後,也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殊不知,七年多之後的現在(約幾個月前)我居然收到了警局通知單,告知我犯了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經過去警局做筆錄了解後才發現原來是該醫院的兩位醫師關係不睦所以,甲醫師控告當年為我執刀的乙醫師偽造文書及詐欺罪連帶的,當年被乙醫師接生過的六名產婦及相關的護士和麻醉師統統遭殃當時,做筆錄時,我便跟警察表示我並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說實在的,如果知道事情會這樣,誰願意以身試法呢?前兩天,我又收到到刑事傳票,關係係被告!!要我4月9日務必出席!!唷!!我真的很煩惱也很擔心我不知道屆時出庭時,該怎麼說?怎麼做?而且照我這樣的情況,也不知道會被�
收到刑事傳票,我犯了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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