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桃園簡易庭通知書+是否是假的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在今天收到一張種類為調節的通知書,是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寄發來的。連帶一份對方的請求損害賠償之訴狀,填寫日期為今年的元月13號。而通知書填寫日期為,99年1月15日。只是,這張通知書上,書記官的名字並未蓋章,這樣子是否為假的呢?而我在官方網站收尋,也尋獲不到這份公文。請問一下,是不是只要是從法院寄發的任何傳票或是通知書,都一定會蓋上書記官的資料?絕對不會發生漏蓋的狀況?如果是,那麼是��
網友回覆 3
- Bennie
先看清通知書內容(一定要有承辦人書記官蓋章)地址桃園市仁愛路120號傳真(03)3709216承辦人(書記官姓名)聯絡方式(03)3795470轉????發文日期?????發文字號????結尾有(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書記官姓名用印)此非打字是像皮章另外蓋的填寫日期也不可能只有兩天˙你就收到通知書的只要法院正常寄出之公文一定有承辦書記官用印的通知書內容一律是打字的並無手寫(無法塗改)請求賠償單據是沒有官印的具狀人要簽名蓋章或手指印行事告不成可另提告民事的紅字
- Eden
對方的請求損害賠償之訴狀看自己與內容的事實陳述有沒有相同總不可能你沒犯罪 對方因損害賠償莫名其妙要告你如果有這件事情打底下這支電話再查詢.不要用那份寄來的文件上面寫的任何聯絡方式桃園簡易庭:(33056)桃園市仁愛路120號或是到這裡輸入查詢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E\_1.asp...有問題你再來派出所分局我們的服務台樂於幫助你隨時謹慎 詐騙集團就沒辦法得逞2010-01-1922:29:48補充:桃園簡易庭電話是→總機:03-3396100各分機電話 http
- Lydia
依我的看法,掛號上面的電話,不要打免得真的是詐騙,上面應該要有文號,股別才對,打電話去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問比較清楚,上面應該會有股別及案號,就算都沒有總有個連絡人..還沒有裁判,是不會有公文的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