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我在今天收到一張種類為調節的通知書,是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寄發來的。連帶一份對方的請求損害賠償之訴狀,填寫日期為今年的元月13號。而通知書填寫日期為,99年1月15日。只是,這張通知書上,書記官的名字並未蓋章,這樣子是否為假的呢?而我在官方網站收尋,也尋獲不到這份公文。請問一下,是不是只要是從法院寄發的任何傳票或是通知書,都一定會蓋上書記官的資料?絕對不會發生漏蓋的狀況?如果是,那麼是��
收到桃園簡易庭通知書+是否是假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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