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有去找到起訴狀了
裡面內容大致上是
有個人A告我們無權占有
並請求賠償
我外婆在民國60年向友人購買房子
據說是跟人家買權力
只有地上物的使用權
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為某B
這塊土地用了好幾十年
原地主都沒有來要求返還
或是要求租金之類的
我們不確定B是否知道我們使用他的土地
然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
起訴狀上面寫
A在94/3/18購買下那塊地
在今天之前我們完全不知道
他控告我們在上面搭鐵皮屋是無權占有
要求賠償將近60萬
補充一下,
被告是我的母親
但我跟我母親的戶口早在92年1月就已經遷離
而且我們也沒住在那裏
那塊土地上只有一間沒人住的鐵皮屋
但我外婆的戶籍還在那裏
想請問我們有甚麼樣的權力可以主張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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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內容大致上是
有個人A告我們無權占有
並請求賠償
我外婆在民國60年向友人購買房子
據說是跟人家買權力
只有地上物的使用權
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為某B
這塊土地用了好幾十年
原地主都沒有來要求返還
或是要求租金之類的
我們不確定B是否知道我們使用他的土地
然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
起訴狀上面寫
A在94/3/18購買下那塊地
在今天之前我們完全不知道
他控告我們在上面搭鐵皮屋是無權占有
要求賠償將近60萬
補充一下,
被告是我的母親
但我跟我母親的戶口早在92年1月就已經遷離
而且我們也沒住在那裏
那塊土地上只有一間沒人住的鐵皮屋
但我外婆的戶籍還在那裏
想請問我們有甚麼樣的權力可以主張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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