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寫著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到時日3月23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我去年年底已經被收押且起訴交保出來..為什麼現在又寄這個給我..?是我還有另案嗎?我從交保出來以後就都沒有在犯任何罪行了!那警察現在又寄這個通知書給我是要幹嘛?我很怕我去了又被收押..我打電話過去問我有犯案嗎?還是怎麼了?他們就說要我到案說明..可是我去年年底被抓的時候我就老實的跟辦我案子的警員講了..現在換另一間的寄通知來要我去..我真的很怕又�
收到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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