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周昉在桃園志光的刑法第四堂。關於故意與過失的區別,他舉了幾個例子,但很多我都覺得很奇怪。(我上數位學院,無法當面問老師)1.瓦斯工人在搬運、安裝瓦斯時叼著菸,若不慎引爆瓦斯,其主觀心態為"間接故意"。2.加油站員工在油槽頂烤肉,不慎引發火災,其主觀心態為"間接故意"。3.超載過長貨物之卡車,若車尾有繫紅線警告後方來車故意,則發生車禍時,其主觀心態為"有認識過失",若無,則為"間接故意"。4.駕�
故意/過失?志光周昉的刑法內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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