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先輩
法條上之故意的定義為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指的「故意行為所致」,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刑法第十三條的故意之定義,是否可適用在強制險法上?
譬如說,某甲闖紅燈遭綠燈直行之某乙撞擊而死亡。保險公司是否可舉證某甲明知燈號為
紅燈卻執意通過,而造成事故而不理賠呢?
煩請各位大哥大姐為小弟解答或提出指教,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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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上之故意的定義為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指的「故意行為所致」,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刑法第十三條的故意之定義,是否可適用在強制險法上?
譬如說,某甲闖紅燈遭綠燈直行之某乙撞擊而死亡。保險公司是否可舉證某甲明知燈號為
紅燈卻執意通過,而造成事故而不理賠呢?
煩請各位大哥大姐為小弟解答或提出指教,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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