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篇是詳細補充
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
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及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
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筆為雇主親手開的,11
/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三筆銷貨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不知道資料是不是被動手
腳......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
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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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
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及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
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筆為雇主親手開的,11
/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三筆銷貨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不知道資料是不是被動手
腳......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
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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