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重罪,結果正犯為輕罪(20點)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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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
甲教唆乙去傷害丙,結果乙卻殺了丙
這時候乙論殺人
甲論教唆傷害(乙逾越的部份,甲無需負責)
那請問
甲教唆乙去殺丙,結果乙到場後想說只要傷害丙就好,就只傷害丙
試問甲論何罪?
乙一定是傷害
但甲的話,為什麼不能是教唆傷害罪?
我覺得殺人本質上有包含傷害
所以我覺得這題甲應該也可以論教唆傷害吧
可是我同學說
他的解答好像給教唆未遂
這樣意思是
乙的傷害
在甲的教唆中當作殺人的著手
而甲就論教唆殺人未遂
請問哪個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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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8-11

甲教唆乙去殺丙,結果乙到場後想說只要傷害丙就好,就只傷害丙試問甲論何罪?
乙之行為觸犯的是傷害罪
而甲主觀係以教唆乙去殺害丙之意思
雖然教唆犯採的是限制從屬性說
乙之傷害行為還是在甲主觀所想像的因果歷程範圍內
基於甲之主觀教唆殺人惡意還是需處罰
惟丙並未因此而死亡
依其結果
本題
甲應論以教唆殺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