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真失敗 法律何用 - 法律
By Agnes
at 2009-04-01T15:20
at 2009-04-01T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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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很多人認為法律是正義 會有公平的審判 我以前相信的
其實管委會是合議制 其它人呢
一位是由主委指定當監察人的 他為要把磁磚硬塞回建設公司
一位當財委的 不巧是主委的學弟和保全公司老板的學生
過節時保全公司會送禮盒給這些委員
其它 有主委幫助管理費只繳1/3的
有些人是要賣的 全天保全透支沒關係 反正這樣好賣
錢是買的呆子要負的 通通委託給主委行使權力
所以利益交換才是真的 不要說法律多偉大 您多行
您能改變這個社會嗎 其實我很配服黃茂榮老師
至少他還相信水濁自清 我覺得臺灣沒救了
還有這個社會只能自己對得起自己 您覺得其它住戶可憐
我告訴您事實 除了這些各為自己利益的
有一個政大的老師 一直認為沒繳管理費就是該死 沒有任何理由
一個熱心的委員 一直說不管怎樣先繳 然後給他死
問題錢誰出 之前一樓的房子的支撐柱都打掉了 是我一個人
寫存證信函等把柱子救回來 建設公司說不關它的事
警察只會看戲 檢察官說人死了再說
最後我救回來了 結果主委每天說我的壞話 這些人都認為
我是想偷錢所以不繳 法律人真的了不起可以維護正義嗎
我當初為了大家的安全 花了多少錢和時間 但是大家只想到
你管理費沒繳喔
唯一有用的 如果我不懂法律 今天我會害怕的睡不好
但是我只能保護自己 因為大家都嘴巴說的很好聽 給他死
但錢呢 勞力呢 時間呢 偉大的法律人 今天不是收費的案子喔
如果是收費的 反正打越久越好 今天可是花自己的錢打官司
別人可是用你的錢在打官司耶
而且我發覺是社會病了 你打死一個 還有一個 很多人是
藉您的刀"法律"在殺令一個人 我昨晚想了很久
我所學可以叫主委把去年的保全費全吞回去
可以叫保全公司負擔損失補償 可以叫主委去關
但你怎不知有另外一個人正等您幫他幹掉他 再讓他的保全進來
法律人陰險 好怪對自己的評論 如果是這樣 我會為自己感到可悲
我不是逃避 而是累了 也因為碰過這麼多事
以前上黃老師的民法總是頗有感觸 我希望推文的這些法律夥伴們
還能堅持第一堂憲法課對自己的期許 這樣被嫌 我會很高興
因為能和抱持 這社會好不好沒關係 但至少這一刻我要好的大眾
搏鬥 真的是要很多很多的勞力時間和費用 和不計榮辱的
========================================================
自己一直覺得法律很有趣 今年也要準備考律師了
以前一直聽很多有律師的朋友說 常有律師被打了也只能忍
當時一直覺得不可思議
後來很多法學老師 尤其是年長的老師們 常說能在
無形不讓人知道您有法律背景中解決問題才是高招
但是昨天發生的事 讓我覺得法律根本碰上無恥的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話說我們大廈的主委 根本是偽造文書向市府登記的
然後非法綁標給他政大博士班指導教授的太太的保全公司
可能因此使得他能夠去年底轉到台北某東X大學城區任教
但是財務報表一年只出了四次 大會開了n次只出了兩次會議記錄
中間還偽造我的簽名出席紀錄和枉稱本人曾出具保全公司參與投標
還不論中間因為保全公司的疏忽 造成本人房屋及電梯積水的事故
我在繳納數期管理費後 提出先行履行抗辯 要求在未給與對待給付前
我將停止繳納管理費 前幾天管委會改選前 本人預料此人必為大家唾棄
我就補繳所有管理費 果然此人未當選
但重點來了 他在選舉當天綁標給他的師母 還要無決議超收管理費
因為我們養不起他師母的公司 惡直至此
更令人難過的是 他在卸任的前夕向法院申請督促命令
那我錢也繳了 而且根本是他貪贓枉法 但是法院卻要我繳五百元
問題是 我不異議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搬離等等
我異議了 進入普通訴訟程序 那五百元 裁判費都是要我或管委會出
但明明是他濫用司法資源 想藉由訴訟承擔 脫離訴訟
但管委會的錢全被他送給他師母了 也是我的錢啊 鄰居也不諒解
更重要的是 我和新任的主委 因為這種人要浪費勞力時間費用
浪費司法資源在處理這件事 但是真正的爛人卻沒事 還要我提反訴才有用
更難過的是 今天早上還被書記官兇 我老婆結婚六年第一次對我生氣
但是我和新主委沒是要被書記官兇 我老婆了解嗎
我是邱老師聯恭的學生 沈老師冠伶的學生 他們上課讓我覺得民訴多好
昨天我發覺根本沒用 真正想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捨棄調解等程序
讓法院 當事人雙方不知為何而戰 而真正濫用資源的人卻高高興興
和紛爭擴大 等理論完全違背 而且根本是保障壞人
那有人性尊嚴 法的和平和法之所在 無恥之人無責任拼命破壞法和平
這法哪會和平 拿裡找的到法的所在 再給我修一次民訴 我給老師不及格
我終於體會到以前夫妻都是律師的 在大賣場因停車紛爭被打
趕快跑走的事情 法律何用 刁民最大
而這些人卻在我們國家的高等學府塗毒我們的下一代
中華民國真是沒希望了 台灣真的是沒王法了
--
很多人認為法律是正義 會有公平的審判 我以前相信的
其實管委會是合議制 其它人呢
一位是由主委指定當監察人的 他為要把磁磚硬塞回建設公司
一位當財委的 不巧是主委的學弟和保全公司老板的學生
過節時保全公司會送禮盒給這些委員
其它 有主委幫助管理費只繳1/3的
有些人是要賣的 全天保全透支沒關係 反正這樣好賣
錢是買的呆子要負的 通通委託給主委行使權力
所以利益交換才是真的 不要說法律多偉大 您多行
您能改變這個社會嗎 其實我很配服黃茂榮老師
至少他還相信水濁自清 我覺得臺灣沒救了
還有這個社會只能自己對得起自己 您覺得其它住戶可憐
我告訴您事實 除了這些各為自己利益的
有一個政大的老師 一直認為沒繳管理費就是該死 沒有任何理由
一個熱心的委員 一直說不管怎樣先繳 然後給他死
問題錢誰出 之前一樓的房子的支撐柱都打掉了 是我一個人
寫存證信函等把柱子救回來 建設公司說不關它的事
警察只會看戲 檢察官說人死了再說
最後我救回來了 結果主委每天說我的壞話 這些人都認為
我是想偷錢所以不繳 法律人真的了不起可以維護正義嗎
我當初為了大家的安全 花了多少錢和時間 但是大家只想到
你管理費沒繳喔
唯一有用的 如果我不懂法律 今天我會害怕的睡不好
但是我只能保護自己 因為大家都嘴巴說的很好聽 給他死
但錢呢 勞力呢 時間呢 偉大的法律人 今天不是收費的案子喔
如果是收費的 反正打越久越好 今天可是花自己的錢打官司
別人可是用你的錢在打官司耶
而且我發覺是社會病了 你打死一個 還有一個 很多人是
藉您的刀"法律"在殺令一個人 我昨晚想了很久
我所學可以叫主委把去年的保全費全吞回去
可以叫保全公司負擔損失補償 可以叫主委去關
但你怎不知有另外一個人正等您幫他幹掉他 再讓他的保全進來
法律人陰險 好怪對自己的評論 如果是這樣 我會為自己感到可悲
我不是逃避 而是累了 也因為碰過這麼多事
以前上黃老師的民法總是頗有感觸 我希望推文的這些法律夥伴們
還能堅持第一堂憲法課對自己的期許 這樣被嫌 我會很高興
因為能和抱持 這社會好不好沒關係 但至少這一刻我要好的大眾
搏鬥 真的是要很多很多的勞力時間和費用 和不計榮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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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直覺得法律很有趣 今年也要準備考律師了
以前一直聽很多有律師的朋友說 常有律師被打了也只能忍
當時一直覺得不可思議
後來很多法學老師 尤其是年長的老師們 常說能在
無形不讓人知道您有法律背景中解決問題才是高招
但是昨天發生的事 讓我覺得法律根本碰上無恥的人一點辦法都沒有
話說我們大廈的主委 根本是偽造文書向市府登記的
然後非法綁標給他政大博士班指導教授的太太的保全公司
可能因此使得他能夠去年底轉到台北某東X大學城區任教
但是財務報表一年只出了四次 大會開了n次只出了兩次會議記錄
中間還偽造我的簽名出席紀錄和枉稱本人曾出具保全公司參與投標
還不論中間因為保全公司的疏忽 造成本人房屋及電梯積水的事故
我在繳納數期管理費後 提出先行履行抗辯 要求在未給與對待給付前
我將停止繳納管理費 前幾天管委會改選前 本人預料此人必為大家唾棄
我就補繳所有管理費 果然此人未當選
但重點來了 他在選舉當天綁標給他的師母 還要無決議超收管理費
因為我們養不起他師母的公司 惡直至此
更令人難過的是 他在卸任的前夕向法院申請督促命令
那我錢也繳了 而且根本是他貪贓枉法 但是法院卻要我繳五百元
問題是 我不異議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強制搬離等等
我異議了 進入普通訴訟程序 那五百元 裁判費都是要我或管委會出
但明明是他濫用司法資源 想藉由訴訟承擔 脫離訴訟
但管委會的錢全被他送給他師母了 也是我的錢啊 鄰居也不諒解
更重要的是 我和新任的主委 因為這種人要浪費勞力時間費用
浪費司法資源在處理這件事 但是真正的爛人卻沒事 還要我提反訴才有用
更難過的是 今天早上還被書記官兇 我老婆結婚六年第一次對我生氣
但是我和新主委沒是要被書記官兇 我老婆了解嗎
我是邱老師聯恭的學生 沈老師冠伶的學生 他們上課讓我覺得民訴多好
昨天我發覺根本沒用 真正想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捨棄調解等程序
讓法院 當事人雙方不知為何而戰 而真正濫用資源的人卻高高興興
和紛爭擴大 等理論完全違背 而且根本是保障壞人
那有人性尊嚴 法的和平和法之所在 無恥之人無責任拼命破壞法和平
這法哪會和平 拿裡找的到法的所在 再給我修一次民訴 我給老師不及格
我終於體會到以前夫妻都是律師的 在大賣場因停車紛爭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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