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8/29夜晚十點半左右(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是我母親對方開車沒事,有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有做,否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對方不知我母親有尚未連絡(因為很晚)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
斑馬線上發生車禍(被計程車撞到)想請問後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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