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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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人民質疑檢查官差別待遇是否需要提出證據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MCVrrh6 ]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轉錄]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 徐自強的練習題
時間: Thu Oct 29 19:05:22 2015

※ 引述《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之銘言:
: 很多在救援冤案的人,自己也在做有罪推定...
: 比方說我以前曾經批評過某個傢伙,這傢伙發表了這句言論:
: "黃世銘不幫鄭性澤非常上訴,都是因為鄭性澤家裡是清潔工的緣故啦!"
: 我當場就反問回去:
: "我也很討厭黃世銘,所以你這句話有證據嗎?"
: 看看所謂救援冤獄的人,竟會做出這種不只是"有罪推定",
: 根本是沒證據指控的言論,
: 你說要人家怎麼相信這些人真的支持"無罪推定原則"啊?????
: p.s.: 對方後來東扯西拉繞了一堆,就是沒針對自己有沒有證據做出回應:)

http://imgur.com/6a1X5jL

張娟芬:"蕭賢綸的爸爸是法官,所以他的案子,檢察總長
     就先作鑑定再提非常上訴;鄭性澤的爸爸是清潔
     工,檢察總長就不肯作鑑定也不肯提非常上訴。"

 這段話的關係案件如下:

 1. 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時槍殺警察。
   後因此案僅靠口供與證人定罪,但所有的物證都指向鄭性澤無罪;
   槍殺警察的應是該事件中死亡的羅武雄。
由於該案件有太多的司法程序問題,
   救援團隊於2012年起兩度要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均未被受理。

 2. 蕭賢綸被控2008年時撞傷機車騎士並肇事逃逸,
   該案二審判決無罪(後爆發司法關說案)。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該案違反證據法則且未經專業鑑定,
提出非常上訴。

 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009年6月10日施行):

   第 4 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刑,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鄭性澤的案子是死刑,同樣的未經專業鑑定,黃世銘不提非常上訴。

   於此差別待遇中,握有裁量權力的黃世銘應陳述其理由。
要求質疑的人提出證據才是詭異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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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5-11-01
看到這篇,我快笑死了:)
這跟國民黨的邏輯有何不同?
Oscar avatarOscar2015-11-04
推 不禁想起美國那邊的死刑 黑人殺白人被判死刑的比例
比白人殺黑人的比例高這件事
Ivy avatarIvy2015-11-08
我們指控蔡英文涉及宇昌案,所以蔡英文要提證據...
就說某些人的腦袋跟國民黨是一個模子翻出來的。
Annie avatarAnnie2015-11-09
提出這種論調的人,跟祭止兀可以結拜了。
我建議e某人把你的論點PO到法律板,看會不會笑破大牙:)
Rachel avatarRachel2015-11-14
我也建議市長把自己前一篇的文po到法律版
Cara avatarCara2015-11-19
請e君先PO,我不反對喔。
Noah avatarNoah2015-11-21
我滿想知道這兩篇都去法律版會怎樣XD
Noah avatarNoah2015-11-25
可以自己轉過去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11-28
為什麼要e大先po?誰先po過去不都一樣 反正如果市長說
的對 先po過去還可以多贏人一局 還是你不敢?
Emma avatarEmma2015-12-02
我PO過去了,ok。
Tom avatarTom2015-12-02
當然是要。
正確說,有人連"質疑"和"指控"都分不清。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2-05
質疑是合理的,但是指控就必須要有證據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12-06
叫別人來這邊請教版友,竟然這麼快就自己跳出來下結論
Megan avatarMegan2015-12-09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張飛打岳飛XD
Erin avatarErin2015-12-12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先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