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未經警同意「錄影蒐證」恐觸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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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千千萬萬條看看到底是哪一條法律,給了警察人員如此的權限??區區一個法務部回覆警政署的解釋令,有沒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還是有任何法律授權讓法務部做出如此的命令??那法務部用這命令限制人民蒐證的權利,其行政法上法理何在??(101年9月13日法務部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該「解釋令」的真面目!!之所以警察執勤時可以禁止人民蒐證,理由竟然是「警察也有隱私權」原文: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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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1-31
民眾可以對警察反蒐證嗎?高市警方接連對持用攝錄設備向警方反蒐證的個案,祭出「法務部函示」制止民眾,不從者帶回查處,但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在公開場合單純反蒐證未違法,警方執行公權力,理應受公眾監督。台北市資深警務人員說,北市警方沒有這樣做,且認為民眾反蒐證若不涉及刑案或偵查不公開情況,應尊重民眾反蒐證的權利,這是民眾的自由,但倘若觸法,訊問筆錄時便不能反蒐證。法務部函示反蒐證須警同意去年十一月廿六
Tom avatarTom2014-01-30
我很想知道法務部作出這份復函的承辦人員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