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不清楚這是否為扶養義務
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的三舅舅心肌梗塞
送往醫院急救後有救回來 變成植物人
三舅舅沒有結婚無子女 外公外婆也都過世
親人只剩下我媽和其他兩個姊妹
根據我媽的說法 三舅舅在我媽很小的時候就離家了
幾十年來未曾見面 甚至通報成失蹤人口
但幾年前小阿姨不知道去哪裡找到他了
但即便找到他 我媽跟三舅也幾乎沒有聯繫
現在問題來了
三舅現在已經是植物人狀態
但醫生不願意開放棄治療或做任何判定
認為半年內“有可能”醒來 怕會有醫療糾紛
現在變成是我媽和兩個姊妹要出住院和看護的費用
但是我們家目前只有我媽有工作 爸爸剛失業
我和我哥都還在唸書
所以很難負擔 會影響到自身生活
而阿姨那邊的情況也差不多 只能夠養活自己
沒有能力再去負擔三舅那邊的開銷
社會局也因為沒有醫院的相關證明無法申請補助或減免
這樣是該由我媽提出免除扶養義務嗎?
如果是的話 相關舉證要如何申請呢?
例如難以負擔 或我媽從來沒有受到三舅扶養
先謝謝法律板的高手們了
這幾天看媽媽忙得焦頭爛額 壓力很大
想說幫忙些什麼 但又不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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