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有薪資上的疑問再麻煩大家解答了。
前提:
這份工作作了七年多,今年10月因故我主動提了離職。
有離職預告,所以給公司30天找人交接。
但老闆娘說我把全部東西交接給她即可,
所以10月只上班了3.5天,就沒上班了!
------------------------------------------
上班 3.5 天
特休剩 12.5 天 (可一次休完的特休假)
十月月休 8 天
國慶日 1 天 →共25天
我的理解的十月薪資,沒上班的6天是用事假算
月薪/31天 x 25 - 勞健保保費 = 10月薪資
------------------------------------------
離職當天有跟公司提出,我希望勞健保可以保到10月底,
老闆娘說好,寫完離職單,當天上半天班就走了。
離職日填上的是10/31,老闆娘也有看到,
因為我拿著單子詢問她要怎麼寫。
某天,會計偷偷跟我說,
老闆娘給我的薪資只有算我上班16天的薪資,
聽到的當下,馬上打電話給老闆娘,
跟她說一例一休,至少要給我20天的薪資才合理。
問題1:離職隔天就退保的話,十月薪資是要算上班幾天呢?
(有朋友說其實要22天才正確,那國慶日那天要怎麼算)
問題2:假設公司真的月底才退保,表示公司同意我十月底離職,
我可以要求沒上班的六天以事假計算嗎?
問題3:如果薪資金額差太多,我當下不領(公司主管教我最後一個月領現金)
拿著離職證明、退保單、出勤紀錄去勞工局檢舉她薪資不符,
那 <問題2> 可以變成佐證嗎?證明我十月份整個月是在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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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這份工作作了七年多,今年10月因故我主動提了離職。
有離職預告,所以給公司30天找人交接。
但老闆娘說我把全部東西交接給她即可,
所以10月只上班了3.5天,就沒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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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 3.5 天
特休剩 12.5 天 (可一次休完的特休假)
十月月休 8 天
國慶日 1 天 →共25天
我的理解的十月薪資,沒上班的6天是用事假算
月薪/31天 x 25 - 勞健保保費 = 10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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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當天有跟公司提出,我希望勞健保可以保到10月底,
老闆娘說好,寫完離職單,當天上半天班就走了。
離職日填上的是10/31,老闆娘也有看到,
因為我拿著單子詢問她要怎麼寫。
某天,會計偷偷跟我說,
老闆娘給我的薪資只有算我上班16天的薪資,
聽到的當下,馬上打電話給老闆娘,
跟她說一例一休,至少要給我20天的薪資才合理。
問題1:離職隔天就退保的話,十月薪資是要算上班幾天呢?
(有朋友說其實要22天才正確,那國慶日那天要怎麼算)
問題2:假設公司真的月底才退保,表示公司同意我十月底離職,
我可以要求沒上班的六天以事假計算嗎?
問題3:如果薪資金額差太多,我當下不領(公司主管教我最後一個月領現金)
拿著離職證明、退保單、出勤紀錄去勞工局檢舉她薪資不符,
那 <問題2> 可以變成佐證嗎?證明我十月份整個月是在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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