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成立 嫌犯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某繼承人私自盜走被繼承人全部銀行存摺與印鑑 將遺產提領殆盡
自稱放於其家中 但拒不歸還屬於其他繼承人的份
其他人告上刑事 嫌犯律師說他客戶雖占有上述款項 但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因此請教大家 不法"所有"的意圖 會有哪些會被公認符合的情形?
不然這種辯詞對於想侵占而擔心若東窗事發會成罪的人來說
真是太犀利的辯詞了 破解不了嗎
感謝指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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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繼承人私自盜走被繼承人全部銀行存摺與印鑑 將遺產提領殆盡
自稱放於其家中 但拒不歸還屬於其他繼承人的份
其他人告上刑事 嫌犯律師說他客戶雖占有上述款項 但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
因此請教大家 不法"所有"的意圖 會有哪些會被公認符合的情形?
不然這種辯詞對於想侵占而擔心若東窗事發會成罪的人來說
真是太犀利的辯詞了 破解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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