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偷竊罪,並請求提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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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6-12-03T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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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首PO,請多多指教!

這可能事關我弟未來,雖說在網路爬文過後安心了一些,但還煩請版上大大們指教!

(稍早沒想到還有這邊,先在pttlawlife發文過了,但以求保險再此發一次,若有違規還
煩請通知)


總之照我弟的描述事情是這樣的:

約莫10月底時面臨期中,去了學校二十四小時自修中心,那裡的中央書櫃通常也堆積很多
雜物跟萬年參考書(我記得我甚至看過拖鞋...)。
而那時我弟看到了本離散數學的補習班筆記,想說放在這很可能也沒人想要了,而且也對
自己課業有所幫助,故帶回去宿舍。

豈料幾個禮拜後收到教官電話,說失主是一位大四學長,在找該本筆記本。
如今我弟已經歸還,請教官轉交,失主也確實獲得了,不過稍早他跟我說那位學長還是向
教官提議要見我弟一面,說甚至不排除提告。

畢竟我弟目標是公職,雖說爬文後也大致瞭解應該不影響考試資格,但終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環境狀況詳細如下:

入口處的公告則大大地說「本館將不定期移除桌上及書櫃的物品,請有離物需求者利用二
樓置物櫃服務。」。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該字,進而判斷此自修室的書櫃機制類似「把桌上的雜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會有人來認領都有可能,畢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過同時卻也不能否認,旁邊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說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書櫃」,但是這部分因為直接近來讀書,沒有仔細閱讀規章,所以就疏失這些小字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Osmx8BH.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遺失物」較類似「主人連該筆記放哪都不知的情況」,而此例卻是
「主人有意識地借放在此處,雖知可能有被移除風險」。
(當然,舍弟並不知情)


*可能是因為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個多禮拜了的樣子),所以書櫃已經有做過整理,
但原本的凌亂是有教官保證的
(我弟表示教官有親口說那裡真的很亂)。

http://i.imgur.com/P1e2DdR.jpg

*而不論何時,每次去該自修室都能拍到類似的景象,某人一離席就數個小時,東西就這
樣放置著,所以才會誤以為中央書櫃類似雜物集中區,工作人員把這些物品統一集中放置
的場所。

(但是說歸這樣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是錯的,必須再強調一下~)

http://i.imgur.com/qOg9FFi.jpg



最主要的問題想來請教:

該名學長現在大四,應該在準備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確實是舍弟
有錯在先,擅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不對。

但不論如何,我弟也確實有所悔意,雖不知該如何補償...


我個人的觀點(樂觀)是認為眼看考試在即的該學長應該不真的告下去才對,所以要我弟
冷靜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較實在。

我是建議我弟先去幫該學長拜個土地公並買仙草蜜禮盒(我們大學祈福成績的傳
統),然後親筆寫封完整的道歉信準備好,我覺得這樣做比較實際就是,至少要盡可能拿
出道歉的誠意跟禮節...



但倘若該學長執意提告,那版上大大們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樣的覺悟呢?

該筆記的確是置放於中央書櫃,而非明顯有人的書桌上(監視器畫面可保證)。

這種情況仍然屬於遺失物或遺忘物嗎?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構成竊盜,儘管是在「以為是沒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發生
的呢?

倘若構成偷竊,是否會嚴重起來呢?
(我弟生涯規劃之故很怕在這種地方跌倒QQ)


畢竟也想知道「最可能」跟「最壞」可能會是什麼狀況...

(不過事實上也就是要他心裡有個底,畢竟都上大學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該自己負
責處理就是...不過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上來請教前輩們的看法QQ)

總之還懇求前輩們的提點與指教,期待大家的回覆!

我弟那邊也會好好訓斥他,相信他這次的經驗讓他學到不少教學了就是...


總之麻煩各位前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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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6-12-06T02:05
既然歸還了,可以主張沒有竊盜意圖,而且標的物只是筆
記本,非重大財產,而且又還是學生,態度好點,實務上
檢察官可以微罪做不起訴處分。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6-12-06T23:36
只是撿到東西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送到警察局啦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6-12-11T05:32
沒故意也沒意圖,如果對方要提告,訊問時把事情經過照
實講出來就好,我相信這些法律人自己會作出合理的判斷
,沒事的,不用想太多,安心讀書吧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6-12-15T07:09
是使用竊盜..?實務上不罰使用竊盜,如果真被傳喚,老
實說就好。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6-12-15T10:48
意圖就是額外的主觀構成要件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6-12-19T20:20
所以竊盜在主觀的部分是比較需要額外衡量的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6-12-23T11:44
這怎會是 使用竊盜 ?? 很明顯的是 占為己有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6-12-26T00:25
要說使用竊盜? 簡單例子, 拿去影印後,正本歸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6-12-30T12:08
沒告前砸夠多錢到他捨不得去告,不用想太多別的這最有效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01-03T03:47
這判有罪,也蠻沒人性…不過不無可能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7-01-06T07:40
竊鈎者誅,竊國者猴咩…吱吱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1-06T23:01
拿走當下怎可能沒有所有意圖。又不是放垃圾桶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7-01-10T09:15
實務上沒有微罪不舉這種事 只要符合要件一定起訴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7-01-11T12:33
好好表示出誠意道歉基本上不會有人做這種吃力不討好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7-01-12T02:51
的事情 真的有事情老實說就好 我猜應該是113學弟吧
學校應該會幫你們打圓場啦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1-13T23:16
阿婆撿回收紙箱的例子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01-15T14:09
隨便找都可以找到微罪不舉的案件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7-01-20T06:14
LA大見解錯誤,實務上微罪不舉的案例不少,最主要是被
告有道歉認罪,或者達成和解,且標的物非重大財產,才
會有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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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6-12-03T05:54
本人於92年2月請領勞保職災93.3月17核發又於93.9.17要追繳溢領保費.94.4.28至94.12月收到執行署函3次有親自到向書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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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兩個月前我在上班途中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嬤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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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6-12-02T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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