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本人 B方:朋友 C方:當時的共同上司情況是這樣的....某月份C方:「你們2個的這個月的薪資平分或自行分配,好不好?!」A.B都說:「好!」經過暑假+剛開學時期想說工讀薪資也差不多完全下來了!!A方多次催款,相對的B方也多次推托,有次A方催款,B方卻推托說:我現在很忙哪有時間去弄那個!!事後,B方卻在一旁看網路新聞以及他人聊天A方見狀心想:這明明半天至1天可以用好的事情,卻要一直拖所以A方一氣之下直接寄存證信函給B方
是否會構成侵占罪?(內文稍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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