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蓄意傷害、誣告、偽證、誨謗?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懂法律的精英朋友大家好:
主要是想請問以下的案件是否有構成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蓄意傷害、誣告罪、偽證罪、誨謗罪及精神賠償等這些罪名?如果刑法中還有其他罪名及賠償可提出的,也希望各位精英朋友能集思廣益多多提供您們寶貴的意見?因為我們真的已經受人欺壓得太久了!
主因是一般常見的生活糾紛:小孩太過活潑好動而引發的他人傷害攻擊行為。
家裡與隔壁鄰居長久之間便有磨擦且是對方單方面的找碴,而後加溫彼此不和的是因為家中的一名未滿三歲小孩的好動行為,一開始只要小孩跑動(注意:跑動時間不超過2分鐘,且非持續性,兩歲小孩的跑動聲也不可能達噪音標準,跑動時間也非在晚上10點過後)便經常性的按鈴登門指責,要我們限制小孩子的行動。這些我們也都虛心接受,畢竟吵到別人的安寧是自己理虧,所以我

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3-03-11
您好!有關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一、您說對方有「謾罵」行為,請問是否有涉及人身攻擊等言論?如果對方有前揭行為,這樣才會有構成「侮辱」之行為;然而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還有一個「公然」的要件,也就是說對方在您住宅門前的謾罵行為,是否有第三人聽到?如果能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如此才具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該性。如果沒有《公然》和《侮辱》的行為,就沒有公然侮辱的成立。
二、對方持棍棒傷害行為,按刑法第10條的重傷規定,被害人受傷程度尚未及於重傷的要件,因此對方具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
三、如果真如您所言,您的長輩並沒有傷害他人之行為,而對方就此向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則具有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適用。
四、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我想請問當天對方在您住家門口謾罵時,對方是否有進入到住宅內?進入住宅後,您們是否有告知退去的要求?如果對方沒有進入,那麼很抱歉,這樣的行為並不構成侵入住居罪的該當性。
五、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我想對方是在一開始就持棍棒毆傷被害人,所以應該沒有恐嚇的故意,就算有恐嚇的行為,因為對方的傷害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有�
Megan avatarMegan2013-03-09
在這裡網友主觀的判斷怎樣,到了檢察官或法官那還是不算數的....是人都有會為個人私益著想利用語言扭曲事實之可能,你在這的表述單面誰能審查是否為真!?
就請去告訴吧!何必問呢?若真怕做了白功,那就花點錢請個律師可以近身面對你們救濟的需要為各稗法律訴訟專業處理攻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3-07
你要不要搜尋my權益itm上這單位看看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3-07
您好
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立律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iLiu9877~~~~ 
祝平安順心
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