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我在工作的場合...上班中在廚房端湯,有位同事沒看到我正要端湯出去!正面撞上我,而湯不小心潑到對方。因為我工作的場所,老闆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而對方那位同事有送醫,也出院了。在當時他住院時我也有去看對方,對方沒有要求我賠償醫療費用,事後公司有包個紅包5千給對方。剛開始時,對方沒有要我賠償,是事後出院了才要求賠償的,而且對方是要求我賠償的不是醫療費用,而是出院之後不能工作天數的薪水。現在對方要
是否構成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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