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人員的權利疑慮,幫幫我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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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醫院擔任駕駛,這家醫院距離20公里處有個分院,每日奉指示駕駛醫院的交通車前往分院上班已三年,最近突然告知我前往分院的路程不算薪資(我是時薪制),並且說以前給你都是多算的,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法規條文可查嗎!再則!依勞基法規定,時薪人員有特休假嗎!上司說沒有,如果要休假,那天就不算薪,這合理嗎!有法規條文可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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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1-01-22
您既是駕駛,那行駛於個分院間便是您的工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內就業場所之定義,醫院的說法明顯已經違法(就子法勞安法的定義反溯勞基法的第三章工資及第四章工作時間合理性),也就是說不管是時薪制還是月薪制都是有特休假,如果特休薪資雇主要照給(勞基法39條),沒放或年度內沒放完雇主要視同假日加班給予加班費用。想必您那間醫院一定是私人的診所(只是比較大規模),即使如此也要照勞基法照顧員工吧,再整理一下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