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告哪些罪名?存證信函的內容又該如何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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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請的一個員工,他在任職當中(4年)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串改顧客繳款記錄,然後再把錢私下拿走,金額達到3百多萬元,他在11月初已被我開除,離職時也向我簽了切結書,內容包含:承認自己的罪行及侵佔的金額,還有允諾還款日期及金額。12月底前他已還款100萬元整,但原定1/10該再還50萬元的金額,卻屢催不還,盡找一些藉口拖延。這兩天耕誇張了,他開始逃避我不接我的電話也不回覆我了,我現在也聯絡不到她了。因此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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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1-01-21
這是標準的業務侵占罪你趕快報警處理不然你就具狀檢附證據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一傳不到就抗傳即拘三傳不到發布通緝此時存證信函對這種人是無用的現在是能追回多少是多少目前看看刑事的壓力是否能逼她現身別猶豫了到時即使追到人但沒錢也沒用你的目的是要追回損失不是嗎希望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