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害罪...法院流程跟開庭次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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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與家人爭吵被親弟弟毆打我馬上去公立醫院驗傷也開立驗傷單臉跟前額紅腫也馬上去派出所報案了!!事情發生時有弟弟+媽媽+媽媽同居人警察一直問我要不要和解~還跟我說到時候法官也會叫我們和解~不停的暗示我不要告弟弟...重點來了~我弟弟根本沒有要道歉的意思我也給了他三天的時間毫無音訊媽媽也完全站在打人的弟弟那一方~我想要法律還我一個公道~請問上法院真的很麻煩嗎?要準備哪些資料??要上幾次開庭??我不要求民事賠償我只要求刑事部份~最重可以判到何種程度?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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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1-23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刑法§277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你真的要提告的話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另外我想這種案子檢察官可能最後會緩起訴,因為檢察官會考量你們是血親關係,且傷勢不重(就你所形容的來看),也就是說不會到法院審理的程序就結束掉了…不過就你弟弟犯後的態度來看…也是有起訴的可能,之後就會開庭了,開庭幾次和時間要看法官的決定,不是事前能夠知道的,開庭說麻不麻煩,也見人見智,幾個禮拜就要跑一次法院,看你覺得會不會麻煩囉…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在我國訴訟中滿常見的,不過你只要求刑事部分,我只能說最後也不會判得多重,頂多幾個月而已。...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