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商店名稱)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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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假如香港or中國有人已經申請xxx這個名稱的著作權名稱之類的(就是產品的名稱)那如果我在台灣也申請xxx這樣是否會違反法律呢是不是會比誰先開始的?目前有困擾是因為xxx已經在三十年前就已經在用了只是那時候老一輩的沒有這種觀念沒有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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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3-12-25
可以,XXX為產品的名稱,能夠申請商標,但不能申請著作權,著作權標的有語文著作、美術著作...等,但是名稱不屬於著作權的標的,商標係為屬地主義,若要在該國主張商標,就必須在該國有申請通過,因此若是台灣沒人申請過你就可以申請,另商標除了屬地主義外,還是先申請主義,也就是誰先申請誰就有其權利,但是可以依據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12-26
我回答我知道的之前有一個新聞「賭神幫我打贏官司!」台南市知名烤玉米業者史本欽,因使用他人的「石頭鄉」商標而挨告。史想起17年前周潤發主演的電影「賭神2」在台南市南都戲院拍戲時,鏡頭有拍到他的招牌,提出電影光碟證明他早就使用該商標,結果獲判無罪定讞。要有一個有力證據說明你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用的至於跨國商標這東西就要等專業的回答了...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