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喜歡一個節目,把節目錄下來自己看雖然違反重製法,但法條又說合理使用範圍內就不構成犯罪事件2:跟同學借的正版光碟,看完我很喜歡我也拿去燒錄,可是我卻違反重製罪可我在自己合理使用範圍卻構成犯罪條文說燒錄正版光碟會構成重製罪我相信被查到時一定沒機會說:我是合情合理的使用,如同1-2比較電視-光碟兩者都有版權為何事件一會被判定為合情合理??反正沒被查到不就沒是沒犯法了嗎???這是大家都存在的僥倖心理拷貝引印書籍案例:合理範�
智慧財產的法條-充滿矛盾之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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