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限制民眾錄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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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學專家你們好:

我這兩天在臉書社群上關注陽管處強制拆除陽明山阿嬤狗場一事.

因為我和臉書上的朋友都不懂法律,所以看到事情時只覺得不合理,

但是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陽管處以占用國土之名強制拆除陽明山阿嬤狗場,執行的場合有拉封鎖線,

民眾站在封鎖線外,書記官說禁止拍照錄影.而且把自己的名牌遮住.

請問書記官依照哪一條法令限制民眾在拆除現場拍照錄影?

這是合法的嗎?執行公務可以刻意遮住名牌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如果不合板規之處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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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2-29
1) 強拆很可憐,但沒辦法因為你是法院判定的非法佔有國土,
得按照規矩來,且法院有給她時間去處理;另外像我自己去攝影
搞空拍即使明明我覺得民航法有些地方的設計可能還可以再調
整但是都得遵守,包括前陣子太魯閣空拍就算在山上根本不會
撞到人還是得按他們的規定走一樣 2) 有關錄影遮名牌,書記官
跟在場的人員跟一般民眾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當然在不允許
的情況下本該就能阻止拍攝,如果對象是警察或是特定身份還可
能有刑事上的問題,所以這應該沒這麼難明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2-31
3) 另外,什麼叫做不合理,就我自己看法是你必須先抽掉自己
的同理心,先以觀察事實的角度來看究竟哪裡不合理,舉例來
說,我猜測你所謂的你那種的不合理是你覺得這個阿嬤好有愛
心善舉很好國家不應該這樣對待阿嬤遭受到這樣的對待,所以
覺得阿嬤好可憐遇到的事情真的不合理另一種不合理過去在合乎
法理跟有所依據所取得的使用權利在某天國家要回收使用時為了
逼走阿嬤用了不正當的程序或跳過某些應該走的流程所做的行
為。如果是後者,我會同意這會是有問題的一個case 但是如果
是前者,真的不好意思,真的沒辦法除非有某些法源基礎或是
什麼人去推動改善不然基本上該拆就得拆,而且今天如果我把這
個對象換成一個不是你們在網路上看到的形象人物,或是某些
較為作惡多端的人,那個風向就會跟你們一開始的想法就會反過
來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1-01
執行公務又不是在作秀,書記官也是普通人,本來就有免
於大眾曝光的隱私權,況且你不是當事人,根本無須跟你
交代案件怎麼進行,你錄影的動機是什麼?
Dinah avatarDinah2018-01-05
堅持錄影的目的是?
Oscar avatarOscar2018-01-07
這個法院有判應該是有違規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1-11
您是否是要保全什麼證據呢?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1-11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應,在我簡單陳述事件的狀況下,還給予這麼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1-14
多的回應.真的很謝謝你們.1)al大所說的我也想過,阿嬤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1-14
租賃和購買地上權已年代久遠,後來國家要使用土地所以要阿嬤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1-15
搬走,或許法律有阿嬤可以援引救濟的管道,但因為阿嬤不知而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1-19
無主張.但這要細究外,或許還有些晚了.2)同意al大所說好惡
Ivy avatarIvy2018-01-21
會影響判斷,但我覺得不合理不是阿嬤有愛心不該被這樣對待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1-22
而是當警察或書記官執行公務時,我在法律知識上處於弱勢,
Irma avatarIrma2018-01-27
我不能以錄影錄音保障我的權利嗎?或是在公開場合警察書記官
Kumar avatarKumar2018-01-31
執行公務,民眾不能錄影監督以保障他人權利嗎?我認為民眾
Joe avatarJoe2018-02-03
錄影是因為不相信執法者,如果有錄影那麼執法者也不敢便宜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2-08
行事.不然事後各說各話,真的就死無對證.況且手機很方便,隨
Jake avatarJake2018-02-11
時都可以使用.3)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在場的錄影者,我只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2-11
看到這個事件後,引發我對法律的好奇想要詢問法律怎麼規定.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2-13
我今天網路查到法務部新聞發布內容,裡面有說到:民眾於警方
Steve avatarSteve2018-02-17
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影錄音,法務部補充說明,就陳請、檢舉
Lucy avatarLucy2018-02-17
、行政調查部分,於公開場所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2-17
,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公務機關陳
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無個人資
Adele avatarAdele2018-02-19
資料保護法之適用.又,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
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2-20
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
Agnes avatarAgnes2018-02-27
這個意思是說民眾其實有權力可以錄影?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3-03
又查到:民眾反蒐證,地院不罰,網址如下: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3-07
103 (這是上網址後三碼,網址太長,縮網址又不能使用)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3-11
從上推論,民眾其實可以錄影?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3-15
原作者不是本拆除案的當事人 哪來的"維護其本身權益"?
Zanna avatarZanna2018-03-18
法無限制即自由,公務員執行公務就是代表政府,哪有什
麼隱私
Zora avatarZora2018-03-20
若是機密 就依法定義處理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3-25
原po的問題很簡單,禁止錄影是以什麼法源依據限制?若
無就可以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3-29
跟是否是當事人並沒有關係
Steve avatarSteve2018-03-29
樓上的解釋看來合理得多 但實務上常見警察值勤遇民眾
從旁攝影會去警告說這是妨礙公務而要求停止 這真合法?
Mason avatarMason2018-03-30
警察不熟刑事的細節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所以才有
檢座的習慣是,妨害公務光碟必親自勘驗,不是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4-03
若是持手機不打擾到公務進行,怎麼會有妨害公務?反倒
是電視台持大型攝影器材晃來晃去卻鮮少有被妨害公務罪
送辦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4-04
殺人嫌疑犯從警局出來,警察要送上車時,被團團攝影機
圍住,比較像妨害公務吧,這兩者差別背後原因應該很明
Kelly avatarKelly2018-04-07
你可以拍,他也可以不給你看名牌。
Mia avatarMia2018-04-09
照樓上意思 圍觀鄉民可以合理認為不給看公務員證明的
Sandy avatarSandy2018-04-12
人卻執行公務侵害他人權利 從而可以正當呼叫警察來辦?
Steve avatarSteve2018-04-13
如果來伴的警察也不肯讓人看服務證明 也可合理推測是
鄉民隨便買警察服裝扮妝冒充辦案 從而繼續呼叫警察來辦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4-14
直到終於有警察願意出示證明證明身分?
Hazel avatarHazel2018-04-14
那個被拆也好,她養的狗都很凶又愛追人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4-18
根據以上推文,似乎法律還是留給給民眾自保的空間,真是太
好了。
Ida avatarIda2018-04-20
shi大,我其實也怕會追人的狗,可以想像你的感受。可是阿
嬤的狗場長期給流浪犬隻一個安身之所,我很是佩服。
Isla avatarIsla2018-04-23
據我瞭解台灣流浪狗大多是繁殖場和民眾棄養,狗沒有結紮,
成年母狗一胎八隻十隻的生,一年後,這些成年母狗又各自生
八隻十隻,出現在馬路,除了狗被撞死,也害用路人發生車禍
。法律規定無法落實,棄養和私人繁殖猖獗。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4-28
流浪狗在外,除了覓食困難,還面臨被毒死,虐殺,抓去香肉
店的危險,我認為是人謀不臧。阿嬤給流浪狗一頓飯一個屋簷
,我自己做不到,所以很佩服她。
Ivy avatarIvy2018-05-01
並非自保不自保的問題,這是法治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