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禾聯電視爆炸引起火災的賠償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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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03/1089797/

法官依據火災鑑定報告等事證,認定黃男買的電視當時放在矮櫃上,周圍沒有其他電器,且
至於黃男,法官認為他當時已發現電視螢幕模糊不清,可能有瑕疵,他雖然打電話叫修,卻

大潤發跟禾聯部分我沒有問題
但是承租人賠償這部分覺得怪…

第一個電視只是模糊不清,又不是冒煙什麼的,承租人既然已經叫修應該已經算是盡了注意義

就算覺得只叫修沒拔插頭有過失好了
但民法434條承租人要有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才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吧
這樣有到重大過失的程度嗎?
還是說這種情況不適用434條呢?

以上請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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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4-05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626號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4-09
被告黃根本不到場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4-11
民法434可以特約排除嗎?(原告主張租賃人應盡善良管理人
責任)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4-12
更正為「承租人」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
Joe avatarJoe2017-04-16
另就民434之重大過失舉證責任應該在出租人吧?
另為何原告不向承租人主張租金損失呢?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4-19
黃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