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條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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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委員提案的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條文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確定將人民公法上請求權延長為十年。此後,舉凡土地徵收款發放請求權、補發薪津請求權、退伍金請求權、眷舍配住請求權、警察慰問金發放或補足請求權、土地或地上物補償費發放請求權、自動拆遷獎勵金等,各種所謂人民對政府的公法上請求權的行使期間,一概都將延長為十年,以確保「人民」公法上請求權的行使(本次修正僅針對人民請求權時效為延長)。
想問 ~ 這修正條文總統有公布嗎?
總統府公報沒看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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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3-05-10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條文修正案
於民國102年4月30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0 次會議三讀通過
目前總統尚未公布
一般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另同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因此本條條文修正案應該近日就會公佈
請您多加注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