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八天變形工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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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有週三固定公休
應徵時有說月休八天週三公休
所以每個禮拜至少會休到一天

但這個月開始該變成週三不公休
一樣月休八天
但這樣排班下來會有四週變形工時
連上七~十二天的狀況
這樣是不是月休八天就不合法

詢問店長
店長表示原本每個月月薪就有計算
一年少休的8天假跟12天國定假日了
所以不算違反勞基法
網路查詢勞基法並沒有說這樣違反勞基法
但四週變形工時有說四週最多連休一連12再休一
其他假要再剩下兩週內(14天)休完剩下6天假
但公司拉長到每個月30或31休少的假已經平均算在月薪中(包含每個月的國定假日)
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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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9-21
不合法 國定假日要徵得"個別"員工同意調移而且確明有另一工作日得以休假 才屬於適法
Mia avatarMia2021-09-20
月休八天根本連例假跟休息日都不夠了 那來的國定假日而且月薪直接包加班費和國定假日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9-23
除非你有簽84-1 並經地方政府核備才可若未經核備 依照大法官釋字726條尚無法排除加班費和國定假日限制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9-20
大法官釋字726號 打太快打成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