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客代替收了錢~但感覺私吞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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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事這樣的!!!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這棟沒有網路所以我自己牽一條網路!!難而二樓有位先生他說要跟我分租這網路~他每個月都會拿一半的網路錢交給四樓一位代收房租的房客!!!而這個四樓房客再拿給我~但這幾個月~我感覺這四樓的房客好像故意不拿給我這筆網路費~每次都要我去跟他要!!這個月~我去問二樓先生!!他說錢已經拿給四樓房客了~但四樓房客還是沒有拿給我~請問!!我這樣可以告四樓房客侵占罪嗎??如果可以告他侵占罪~我是不是要先發個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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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8-03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你在外面租房子~因為這棟沒有��
Necoo avatarNecoo2011-08-03
告不成的,你們又沒簽約說一定要拿給你,他也沒那個義務要拿給你,你向他拿,他也有給你,並非不給。他也可以認定要你親自去向他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