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殺送醫的記錄可以任職公務員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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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憂鬱症,想不開燒炭結果被送醫,現在已經治好了
那考上公務員會有任用上問題嗎?
如果有問題是哪一條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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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3-01-18
可以報考
也可以任公職
解釋文如下:
銓敘部100年1月6日部法三字第1003296402號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0年1月6日部法三字
第 1003296402號令副本辦理。
二、現任或擬任公務人員患有精神疾病者,是否屬 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精神病,涉及臨床
精神醫學之專業,應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個案認定,
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 證明
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診斷為:
「病人規律用藥治療, 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証
狀」 者,則非屬上開任用法規 定之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