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方得否主動提離婚之個人見解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憲法法庭才剛言詞辯論過這個議題

風向上似乎比較偏向外遇者還提離婚很可惡

感覺要大法官直接宣告民法1052條違憲以後大家都可以無條件離婚有點不太現實

所以提出一些逆風見解

我是建議啦

大家應該都同意如果一定要責任較輕一方才能提離婚的話,那勢必會互相指責互揭瘡疤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經歷這樣的訴訟過程肯定對其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的吧

既然這樣

那就折衷,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想離婚就可以無條件離婚

把訴訟的重點放在雙方離婚後要怎麼好好照顧好未成年子女即可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夫妻離婚誰對誰錯這一點都不重要吧

反之,沒有牽涉到兒童權益的話,離婚愛怎麼吵就怎麼吵,反正不會影響其他人

而且這樣也有另外的好處

就是想離婚的話,趕快生個孩子,就可無條件離婚,順便解決少子化問題

一兼二顧

--

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11-15
???
Queena avatarQueena2022-11-18
重點是要一併處理贍養費等財產問題 誰在乎婚姻與否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11-15
要進離婚訴訟前,脫產就好了....呵呵呵~
Lauren avatarLauren2022-11-18
想離婚就無條件離婚,這個屌!
Hedwig avatarHedwig2022-11-15
有病去看醫生 別發廢文
Delia avatarDelia2022-11-18
台中大律師蒸的好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