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ㄧ個很要好的朋友在兩個月前因為和他的兩個朋友一起去大安偷人家的東西,結果被對方發現,一時著急卻傷了對方,但後來在場只有兩個人,另一個人已經在半路就下車,所以罪名變成是竊盜,可以檢方卻是依強盜罪送,因為當時我這朋友被A和B慫恿,把責任全扛下,所以被關進看守所哩,第一次開庭時我的朋友就全都老實說,但A和B都把責任全推的離離,都推向給我這朋友,現在因為剩幾天就滿2個月,所以在上禮拜三又開了一次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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