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乘人心乘人心智缺陷的法律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家父之大哥臨終前,交代照顧一位同事已經臥床但神智清醒,有一天(大概從開始照顧的第二年),因久病而有感時日無多便叫家父帶他去法院公證處辦理財產移轉至家父名下(因此位同事之工作機會是已逝大伯介紹且幫助他很多,但他還來不及報恩大伯就病逝了!)辦妥後不久家父便遭到榮家人員的控告罪名是詐欺和妨害自由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詐欺和妨害自由都是無罪,卻又跑出一條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乘人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使之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9-01
刑法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376條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