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裁決訴訟被告撤銷原裁決的效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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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237-4 條


被告於第一審終局裁判生效前已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者,以其
陳報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1.

請教"己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包含裁判費由被告給付的意思嗎?



2.


所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的法律意義為何?

如果換做刑法或民法,在訴訟繫屬中終局裁判前,

被告完全接受原告之請求,法律效果也等同"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嗎



感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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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9-07-12
1.不包括,以行政處分結果為主
Olga avatarOlga2019-07-12
2.因為訴訟目的已達成,原告已無訴訟實益,撤訴後可退
裁判費,並有同事件不可再次提起訴訟的拘束力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7-13
民事訴訟因有原告向被告所為之請求,被告完全接受原告
之請求就可以和解,刑事訴訟因是原告請求法院懲罰被告
之當責行為,被告沒辦法接受不存在的請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