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福利金.曠職.報稅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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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2011年9月進某餐飲公司問題1.請問繳福利金算合法得嗎?問題2.假如我女朋友都有繳福利金可是她要離職了等於沒有受惠到可以討回嗎?問題3.她們副總12月有已經知道除夕不能讓大家修可是都不講直到1月多才跟大家說那天禁休我女朋友就跟她說除夕那天她沒辦法上班結果副總說那天沒來要扣2天薪水(我女朋友薪水21000)請問這樣合理媽?還是要怎麼扣才合理?怎麼算?問題4.他們公司會計有跟她說要開始報2011年的稅然後會計就跟她說可不可以幫我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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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12
政賢版大你好...依序回答你的問題.......問題一...繳福利金算合法得嗎?離職了等於沒有受惠到可以討回嗎?1.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從員工薪資中扣員工福利金,此則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應處以新台幣二萬~三十萬元.但若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得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0.5。2.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按薪津扣繳之福利金,係職工為享受各項福利應盡